2004年3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2月起在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合伙人。2012年9月至今系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成员,2013年6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2月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国强律师
电话号码:0832-518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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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0200510802306
执业律所: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隆昌市隆泸大道211号附7号东门七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但遇到以下情形必须报警。
一、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关于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的了解,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不然后面处理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交通事故的问题,欢迎您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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