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4830-2808

律师介绍

李国强律师 2004年3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2月起在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合伙人。2012年9月至今系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成员,2013年6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2月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国强律师

电话号码:0832-5185676

手机号码:13548302808

邮箱地址:479812508@qq.com

执业证号:15110200510802306

执业律所: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隆昌市隆泸大道211号附7号东门七楼

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但遇到以下情形必须报警。

一、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关于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的了解,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不然后面处理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交通事故的问题,欢迎您来咨询找法网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35-4830-2808

Copyright © 2018 www.lfx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隆昌市隆泸大道211号附7号东门七楼

联系方式:1354830280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